来源:青州福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更新时间:2026-08-17
矿泉水鉴定证书: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,依据勘查报告、抽水试验、水质动态监测出具,
是认定矿泉水的法定依据,没有证书不能叫天然矿泉水。
采矿许可证:矿泉水是液态矿产,探矿完成后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,载明矿区范围、开采层位、允许开采量;
仅有探矿权不允许生产销售。
❗重点:只办食品 SC 证,没有采矿许可 + 矿泉水鉴定,属于违法开采冒充矿泉水。
取水许可证:依据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核发,载明许可取水量、取水层位、取水地点、有效期,缴纳水资源费
水资源论证报告书(批复):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制,论证地下水可开采量、开采对周边地下水、生态的影响;
地下水超采区、限制开采区不得新增矿泉水取水。
地下水水位、水量长期监测方案,按法规报送监测数据,不得超许可量开采。
关键红线:即使有采矿证,没有取水许可同样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,属于非法取水。
完成矿泉水水源地一、二、三级保护区划定并政府批复(参照 HJ338‑2018、GB/T13727‑2016),
有明确拐点坐标、保护区图件、界桩警示标识。
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居住、建设无关工程、排污;二级、准保护区落实污染源管控,禁止违规采矿、养殖、排污。
环评批复、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。
勘查单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,出具正式《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报告》,包含抽水试验、一年以上水位、流量、水质动态监测。
含水层属于目标开采层,不得混采浅层水;核实补给径流排泄条件,开采降深不造成含水层破坏、地面沉降、周边泉水枯竭。
可开采量经过计算,采矿许可、取水许可的允许开采量,不得大于勘查报告确定的可开采资源量。
至少 1 项界限指标(锶、偏硅酸、锂、硒、游离二氧化碳等)达到国标界限值;
污染物、重金属、放射性、微生物限量指标全部达标;
水源水天然属性,不能以地表水、普通浅层地下水冒充矿泉水水源。
注意:水质检测合格≠水源地合规,水质只是其中一项,矿权、取水、保护区手续缺失,水质再好依然违法。
取水井 / 泉点位置与采矿证、取水许可坐标一致,不得私自变更取水点。
一级保护区无民居、养殖场、垃圾场、排污口;补给上游无重大污染源。
安装地下水水位、流量计量设施,计量装置正常运行(水资源管理强制要求)。
不在地下水超采区、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采范围内。
仅有 SC 食品生产证,无矿泉水鉴定证书、采矿证,把普通地下水 / 山泉水包装叫矿泉水。
取得采矿证,但未办理取水许可,未做水资源论证,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。
超取水许可额度开采,无地下水监测。
水源地保护区没有政府正式批复,保护区内存在违规排污活动。
勘查报告可开采量小,但采矿、取水许可批复开采量过大,资源过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