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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判断矿泉水水源地是否符合水资源管理法规?

来源:青州福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更新时间:2026-08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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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定许可文件核查(核心,缺一项即不合规)

1、矿产资源手续(自然资源部门)

  1. 矿泉水鉴定证书: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,依据勘查报告、抽水试验、水质动态监测出具,

  2. 是认定矿泉水的法定依据,没有证书不能叫天然矿泉水

  3. 采矿许可证:矿泉水是液态矿产,探矿完成后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,载明矿区范围、开采层位、允许开采量;

  4. 仅有探矿权不允许生产销售。

❗重点:只办食品 SC 证,没有采矿许可 + 矿泉水鉴定,属于违法开采冒充矿泉水。

2、水资源管理手续(水利部门,水资源管理法规核心)

  1. 取水许可证:依据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核发,载明许可取水量、取水层位、取水地点、有效期,缴纳水资源费

  2.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(批复):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制,论证地下水可开采量、开采对周边地下水、生态的影响;

  3. 地下水超采区、限制开采区不得新增矿泉水取水。

  4. 地下水水位、水量长期监测方案,按法规报送监测数据,不得超许可量开采。

关键红线:即使有采矿证,没有取水许可同样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,属于非法取水

3、水源地环保审批(生态环境)

  1. 完成矿泉水水源地一、二、三级保护区划定并政府批复(参照 HJ338‑2018、GB/T13727‑2016),

  2. 有明确拐点坐标、保护区图件、界桩警示标识。

  3.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居住、建设无关工程、排污;二级、准保护区落实污染源管控,禁止违规采矿、养殖、排污。

  4. 环评批复、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。

二、水文地质与资源本身合规判断(GB/T13727‑2016)

  1. 勘查单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,出具正式《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报告》,包含抽水试验、一年以上水位、流量、水质动态监测。

  2. 含水层属于目标开采层,不得混采浅层水;核实补给径流排泄条件,开采降深不造成含水层破坏、地面沉降、周边泉水枯竭。

  3. 可开采量经过计算,采矿许可、取水许可的允许开采量,不得大于勘查报告确定的可开采资源量

三、水质合规(GB8537‑2018)

  1. 至少 1 项界限指标(锶、偏硅酸、锂、硒、游离二氧化碳等)达到国标界限值;

  2. 污染物、重金属、放射性、微生物限量指标全部达标;

  3. 水源水天然属性,不能以地表水、普通浅层地下水冒充矿泉水水源。

注意:水质检测合格≠水源地合规,水质只是其中一项,矿权、取水、保护区手续缺失,水质再好依然违法

四、现场实地核查要点

  1. 取水井 / 泉点位置与采矿证、取水许可坐标一致,不得私自变更取水点。

  2. 一级保护区无民居、养殖场、垃圾场、排污口;补给上游无重大污染源。

  3. 安装地下水水位、流量计量设施,计量装置正常运行(水资源管理强制要求)。

  4. 不在地下水超采区、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采范围内。

五、常见不合规情形

  1. 仅有 SC 食品生产证,无矿泉水鉴定证书、采矿证,把普通地下水 / 山泉水包装叫矿泉水。

  2. 取得采矿证,但未办理取水许可,未做水资源论证,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。

  3. 超取水许可额度开采,无地下水监测。

  4. 水源地保护区没有政府正式批复,保护区内存在违规排污活动。

  5. 勘查报告可开采量小,但采矿、取水许可批复开采量过大,资源过载。